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3-07-22 11:04:20   来源: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4-19   评论:0 点击: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3-04-19清府办〔2013〕3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4-19

清府办〔2013〕39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

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1.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扶持原则,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完善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促进清远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

2.到2016年,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或基地)1个以上;培育传统制造业电子商务行业联盟公共服务平台3个以上;培育传统行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30家以上,其中独立运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5家以上;培育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示范企业5家以上;企业网上采购和网上销售占采购和销售总额的比重超过60%和30%;市民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40%以上;初步形成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网络、信用、物流、宣传推广等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

二、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3.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呼叫中心及研发中心,加快我市呼叫产业基地建设,以呼叫产业作为突破口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

4.促进商品批发环节应用推广网上交易,发展网上批发、网上拍卖等B2B(指企业与企业营销模式,下同)或B2C(指企业与顾客营销模式,下同)电子商务,形成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

5.围绕我市重点发展行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建立集推广、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B2B、B2C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清远农副产品开展电子商务交易,鼓励农产品专业市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改造提升,鼓励更多的网民特别是农民通过在网上发布信息、开设网店等方式参与网上交易。

6.发挥清远铜交易中心信息平台的标杆作用,指导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规范发展,健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机制。

7.建立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储备库,通过总结推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经验,带动市内企业电子商务发展。

8.支持大型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网上信息发布、在线销售和结算。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销售、结算等电子商务应用。

9.支持和规范团购电子商务的发展,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新型营销模式。

10.推动清远企业应用“广货网上行”平台扩大网络交易。

11.引进企业网购总部、后台服务中心和结算中心落户我市,支持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连锁超市建设网上商场。

12.运用电子商务手段整合我市酒店业、旅游业、家政服务业资源,将订房、购票、家政、代缴费等社区服务集成到一个服务平台。

13.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的业务转型,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及应用系统开发、信息处理、数据及网站托管、运营和管理等外包服务。

14.支持电子商务技术企业与实体企业共建第三方平台,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和集约化经营。支持实体企业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广告宣传、商品销售、售后服务活动。

15.加快清远第三方支付电子平台建设,扶持有能力的企业发展清远本地以电子商务支付为主要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

三、加强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

16.围绕“数字清远”和“智慧清远”创建,推动全市宽带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产业化基地及相关平台的宽带网络升级与提速,大力支持G3G4光纤、移动基站、无线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我市的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建设走在粤东西北前列。到2016年,全市互联网普及率超过70%,传统产业企业的信息技术应用率超过80%,实现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全市主要区域。

17.促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在源潭设立大宗物流产业园区,优化物流节点的布局,规划建设一批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中心。

18.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实现物流各业务环节的数字化,培育一批先进的现代物流企业;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数据库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性。

19.与大型物流园区、航空港等合作建立物流快速通道,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探索发展第四方物流。

四、实施电子商务重点工程

20.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规划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集中力量吸引一批国内外百强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特别是总部型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重点推进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佛山(清远)、佛山禅城(清新)、佛山顺德(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民族工业园、华侨工业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打造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

21.创建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培育和引进1-2家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配套服务示范企业)。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吸引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清远。

22.推广应用创新工程。鼓励企业运用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技术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提供移动电子商务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应用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发展移动支付服务、商务信息服务。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的对接,探索构建移动支付体系和结算中心。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3.建立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加快制定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24.加强我市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监测制度和电子商务评级制度,支持市场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息服务。

25.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3-2016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培训以及奖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集聚平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区(镇或街)、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行业电商联盟平台等电子商务集聚平台,联盟企业数 10 家以上,根据其入驻企业规模、产业的税收等情况,由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年度综合评选,给予相应补助;对电子商务应用和配套示范企业,由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企业的规模、影响度和企业销售收入及税收增幅,进行考评认定后,给予相应补助。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26.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及有关院校电子商务学科专业建设及招生,重点培养面向后台软件技术型开发人才和面向前端操作应用型人才。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对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方面政策,在个人入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7.对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电子商务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

28.降低准入门槛。创新登记注册服务方式,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

29.推动成立清远电子商务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30.增设电商企业办事绿色通道,协调加快物流中心和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的报建手续。

31.在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上,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购项目通过清远企业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支持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32.推动公用事业电子商务应用,实现水、电、气等费用的网上缴纳;加大力度推动“市民卡”在全市交通、教育、医保社保、文化旅游、医疗卫生、购物休闲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商业领域应用范围。

33.协调所在镇(街)解决园区供电不稳定、网络服务滞后等问题。

34.2013-2016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每年组织1次以上相关的电子商务培训。 

35.组织电子商务领域专业论坛、主题演讲,举办清远网货和网商交易展会,引导采用传统经营模式的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36.开展清远城市形象、清远特色产业、清远品牌和清远电商宣传,提高清远产品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支持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整体打包宣传。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在试行期间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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