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可付60万
2014-01-03 09:15:46   来源:清远日报新闻 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来源: 清远日报   评论:0 点击: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可付60万清远日报新闻 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来源: 清远日报作者:黄慧祯 黄妍  清远日报讯 记者黄慧祯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可付60万
 
 

清远日报新闻 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来源: 清远日报
作者:黄慧祯 黄妍

  清远日报讯 记者黄慧祯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清远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两个《实施方案》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相比旧政策,新的《实施办法》里最大的变化就是在目前不增加缴费的前提下,提高职工待遇标准,所需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拨转。

  “这种做法会不会增加基金的风险?”市长江凌问,医保政策最受市民关注,不增加缴费又提高待遇标准固然是好事,但要确保基金无风险。

  市人社局副局长谢万成表示,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6.5亿元,按每年筹集约5000万元可保证10年医疗保险基金不会亏空。此外,社保局按当年各县(市、区)征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总额的2%建立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用于县(市、区)当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不平衡时进行调剂。

  除了这份惠农的保险新政,当天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审议了《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清远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等多项关注度高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根据新修订的《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含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际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会议还审议了《清远市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实施意见》、《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概算评审管理办法》、《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  

  统筹:清远日报记者黄妍

■细则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含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际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从明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不足半年的,期间实际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倍;连续参保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期间实际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连续参保满一年的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实际最高支付限额。

  简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的计算方法

  我市现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繁复,分5个档次5种比例,每个档次又分上限和下限,谢万成直言“我都不会计算,何况是老百姓”。

  《实施办法》调整后,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实际支付5.5万元至60万元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特定病种,不含起付标准),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95%(含异地定居),异地就医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5%。  

  出台新生儿参保办法

  我市城镇职工、农民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其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到社保部门登记参保,无需缴费。出生一年后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延长缴费年限

  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实际缴费满10年,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人社局表示,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越来越大,缴费年限10年难以应付。

  因此《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须连续缴费满10年或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2019年1月1日(含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须累计满1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所缺缴费年限按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足。补缴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提高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实施办法》执行后,本地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每档比原来的提高了100元;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900元、三级医院1200元,每档比原来的提高了3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实际支付5.5万元以内部分,退休人员市内住院报销从80%提高到90%,市外住院报销仍为70%;在职人员市内住院报销从75%提高到87%,市外住院报销从65%提高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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