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公益性普法组织需要扶持
2011-10-18 10:44: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来源:广东省企业联合会网

 

    据《法制日报》7月28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标志着长达五年之久的第六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简称“六五”普法)正式拉开了序幕,也意味着要以实施第六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

  全民普法,不仅仅要满足于普及法律知识,更要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和培育法治文化,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中央政治局3月28日曾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了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成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重要主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比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为艰巨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新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更加致力于培养公民崇尚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把尊崇和信仰法治的精神融入党和政府的政策文件之中,融入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也融入全体公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以尊重权利和遵守法律为荣,以滥用权力和违反法律为耻。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而言,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以人为本,以法为尊,尊重和保障人权,对约束公权力的法律要有一种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应有的敬畏之心。唯有如此,法治精神才能内化为政府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政府才能真正赢得民心和树立威信。当然,法治精神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需要全民总动员的漫长的实践过程。

  全民普法,要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探索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往往是最好的普法课堂,要鼓励和要求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充分发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依法行政的倒逼效应。

  全民普法需要全民参与,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力量对普法工作的参与度,打好“大普法”这张王牌。全民普法实质上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事业,具有浓厚的社会参与性和社会动员性。离开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普法工作将寸步难行。

  “六五”普法是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必须实现全民普法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机结合,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全社会总动员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形成普法主管部门宏观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的格局。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的作用和现代媒体的优势,大力扶持民间公益性普法组织。近年来,非政府组织(NGO)、媒体、高校、社区乃至个人组建的民间普法热线、普法工作室、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和法律服务网、普法志愿队等等公益性普法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同时,民间公益性法制宣传大多面临资金短缺、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等诸多现实问题。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背景下,纯粹的政府包办型普法模式是行不通的,民间公益性普法组织大有可为。

  全民普法,要注重普法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力求实效,避免孤立地就普法抓普法。普法工作要尽量与司法工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实现普法效益的最大化。从一定意义上讲,普法工作可以和几乎每一项具体的法治实践工作对接,融入每一项具体的法治实践工作,这就是普法工作的优势和特色。

  “六五”普法需要全社会共同给力,期待“六五”普法更上一层楼,谱写新的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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