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清远市2025年科技计划项目
(第四批)的通知
(第四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清远市2025年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聚焦中心任务。紧紧围绕省、市中心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协同创新。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卡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技术供给和企业需求双向奔赴。
(三)创新组织方式。由发榜方提出产业急需关键技 术难题,市科技局聚焦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需求,从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角度出发,组织论证后面向全国张榜,符合条件且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揭榜方主动揭榜,揭榜成功后由揭榜方与发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技术攻关。
二、专题设置 清远市2025年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设置“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一个专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的开始申报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鼓励每个项目开发配置不少于1 个科研助理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以签订三方协议为依据。
(四)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五)申报主体为市科技局发布的《2025年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榜单》中,已成功揭榜(已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至市科技局进行备案)的项目发榜方。
(六)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报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专题只能申报1项。
(七)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八)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详见附件3),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
(九)项目牵头单位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 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 (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十)需提交有效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需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报告出具日期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
(十一)《可行性报告》中涉及申报人、参与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的分别以申报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代替。涉及多个参与人及参与单位的,按顺序编号。
(十二)项目完成后,项目牵头单位均须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十三)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十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项目牵头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高校和医疗机构等申报主体除外)
2.截止申报期结束,项目牵头单位存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或两年内有被动终止结题的情况。
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5.重复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6.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9.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
10.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11.其他相关情形。
四、相关申报单位须提交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
(二)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已推荐项目原则上不退回修改),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通过粤政易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审科。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阳光政务平台通过市科技局审核后,申报人打印书面申报材料(阳光政务平台下载的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2号二楼213室)。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9:30至10月30日17:3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17:30。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17:30。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咨询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纸质材料报送问题请咨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 龚思敏 3360585 政策法规与监审科 李莉莉 3364173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艳萍 3361417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2号。
附件1:清远市2025年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pdf
附件2: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科研项目自筹经费承诺函.doc
附件4: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清远市2025年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聚焦中心任务。紧紧围绕省、市中心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协同创新。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卡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技术供给和企业需求双向奔赴。
(三)创新组织方式。由发榜方提出产业急需关键技 术难题,市科技局聚焦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需求,从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角度出发,组织论证后面向全国张榜,符合条件且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揭榜方主动揭榜,揭榜成功后由揭榜方与发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技术攻关。
二、专题设置 清远市2025年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设置“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一个专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的开始申报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鼓励每个项目开发配置不少于1 个科研助理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以签订三方协议为依据。
(四)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五)申报主体为市科技局发布的《2025年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榜单》中,已成功揭榜(已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至市科技局进行备案)的项目发榜方。
(六)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报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专题只能申报1项。
(七)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八)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详见附件3),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
(九)项目牵头单位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 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 (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十)需提交有效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需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报告出具日期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
(十一)《可行性报告》中涉及申报人、参与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的分别以申报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代替。涉及多个参与人及参与单位的,按顺序编号。
(十二)项目完成后,项目牵头单位均须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十三)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十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项目牵头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高校和医疗机构等申报主体除外)
2.截止申报期结束,项目牵头单位存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或两年内有被动终止结题的情况。
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5.重复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6.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9.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
10.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11.其他相关情形。
四、相关申报单位须提交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
(二)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已推荐项目原则上不退回修改),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通过粤政易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审科。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阳光政务平台通过市科技局审核后,申报人打印书面申报材料(阳光政务平台下载的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2号二楼213室)。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9:30至10月30日17:3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17:30。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17:30。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咨询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纸质材料报送问题请咨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 龚思敏 3360585 政策法规与监审科 李莉莉 3364173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艳萍 3361417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2号。
附件1:清远市2025年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pdf
附件2: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科研项目自筹经费承诺函.doc
附件4: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