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 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安排
2026-03-27 04:02:57   来源: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清府办函〔2024〕57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清工信〔2025〕61号)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5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
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相关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修订)>的通知》(清府办函〔2024〕57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清工信〔2025〕61号),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挂网公示、征求意见、市政府审定等程序,形成2025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安排计划,对21家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合计415万元。现将2025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安排计划(附件1)下达给你们。市财政局将另文下达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2023〕48号)等有关规定,抓紧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企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

  二、请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跟踪督促,确保专项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盖章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对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的,应及时上报收回。

  三、请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设立专账进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及市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附件:1.2025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安排计划表

             2.2025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绩效目标表

             3.2025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满意度调查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0日        

      

   

  (联系人:刘柏麟,电话:3530201)

 


附件:

1.附件1:2025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安排计划表.pdf

2.附件2:2025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绩效目标表.pdf

3.附件3:2025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满意度调查表.wps




链接:https://www.gdqy.gov.cn/qygxj/gkmlpt/content/2/2130/post_2130672.html#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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