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出政策为企业减负
2014-06-24 14:32:13   来源:清远日报新闻 时间: 2014年06月23日 来源: 清远日报   评论:0 点击:

我市再出政策为企业减负减负担拿补助企业每年受益6228万清远日报新闻 时间: 2014年06月23日 来源: 清远日报作者:陈荣汉 谢迪生  清远日报讯 记者陈荣汉 通讯员谢迪生 我市将对调整堤围防护费、卫生监
我市再出政策为企业减负
减负担拿补助企业每年受益6228万
 

清远日报新闻 时间: 2014年06月23日 来源: 清远日报
作者:陈荣汉 谢迪生

  清远日报讯 记者陈荣汉 通讯员谢迪生 我市将对调整堤围防护费、卫生监测费、房屋登记费等多项行政性收费实行减免或调整,此举预计每年可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和补助企业合计约6228万元。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日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将出台普遍性优惠政策及重点扶持企业优惠政策,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记者了解到,2012年至2013年9月份,我市已取消96项收费,减免、缓征171项收费,全市减轻企业收费负担约16000万元,其中市区范围(含清城区)约9000万元。

政策

减免行政性收费,禁止部门乱摊派

  《意见》首先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入手,为企业减负。据悉,《意见》对涉企的优惠政策分普遍性优惠和重点扶持企业两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企业奖补等多项优惠措施。《意见》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和补助企业合计约6228万元。

  《意见》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向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拉赞助、乱摊派。严禁以各种名目要求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捐款捐物。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项转移至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与其业务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获得费用或分成收入。

  另外,《意见》指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行政权力、管理职能或垄断地位,强制企业参加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和接受不必要的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资格评审、质量(计量)认证等并收取费用。“严禁以召开培训、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会议和举办各类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由,要求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变相摊派。”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意见》提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本地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

保障

乱收费可打12358举报

  《意见》同时指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减负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各项企业减负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并要定期组织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本地区、本部门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加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宣传力度,畅通12358价格举报渠道,迅速受理企业投诉举报,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监督机制方面,《意见》明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企业减负监督检查组,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各种名目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查实存在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企业减负政策的有关单位实行“黑名单”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减负政策纪律落实到位。

○普惠性优惠政策:

  一、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减免

  

  1.延长对陶瓷、水泥、商品熟料生产企业实施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于已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的陶瓷生产企业和废旧金属回收企业,通过奖励的形式全额返还。执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2.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内,在现行(清市价〔2012〕239号)标准的基础上,将不符合粤价〔2013〕223号文标准的堤围防护费下降20%。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

  3.对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每证16元缴纳工本费。

  4.卫生监测费及体检收费按收费标准50%计收。

  5.免征征地管理费(市级收取部分)、土地证书工本费减半征收。土地登记费:其中土地权属调查、土籍测绘类别按标准减半收费;土地注册登记、发证类别免征。6.房屋登记费按标准减半收费。7.人才交流服务费、劳动合同文本费减半征收。

  8.免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9.公证费按标准减半收费。10.诉讼费:如企业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1.药品检验费和资格证书费减半征收。

  

  2.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检定收费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实施优惠收费。

  

  3.行政机关依法对市内企业生产的食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另向企业收取。对强制抽检的产品,市有关单位根据企业要求免费提供检测报告。

  

  4.行政机关依法对商品进行检验、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应当合理付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由被检查企业无偿提供的,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同一批次产品按规定作出的检验、检测结论或鉴定结果,有关行政机关在符合检测标准前提下应当直接采用。

  二、这些经营服务性收费将降低

  1.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按标准的85%收费。

  2.房产测绘收费按标准减半收费。3.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费。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按最高标准减半收费。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标准减半收费。

  6.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按最高标准减半收费。

  7.防雷设施检测服务费实施优惠收费。

  8.降低失业缴费费率。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企业(含清远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的失业险种,企业部分的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

○重点扶持企业优惠政策:

  经认定后的重点扶持企业,除可享受普遍性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年度经济贡献额和固定资产投资

  

  1.年度经济贡献额增量奖补。以重点扶持企业前3年年度经济贡献额地方留成部分的平均值为基数,对企业当年的年度经济贡献额实际入库数对比基数的增量部分,由市政府给予财政奖补50%。

  2.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重点扶持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新增投入的土建工程项目,年度投资额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节能和环保政策要求,以及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由市政府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一次性奖补。

  具体奖补标准如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由财政奖补企业前3年年度经济贡献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平均值的30%(奖励金额不低于30万元),1亿元到2亿元部分补助40%(奖励金额不低于100万元),2亿元以上部分补助50%(奖励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二、个人所得税

  重点扶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按该年度个人对本市年度经济贡献额(指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作为生活补助。每企业两类人才合计不超过10名,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自行调整。

○5家企业有望获得政府股权投资

  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纪要确定的5间重点企业(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佳的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进田有限公司、广东天农食品有限公司)的土地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产生的溢价部分,作为政府收益全部缴入财政。经市政府同意,财政部门将政府收益部分(扣除应缴中央、省以及应提取地方各项基金的部分),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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