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4号)和《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清工信函〔2022〕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及支持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清远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 5 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且项目在规定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三)投资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六)项目单位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名单。
二、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一)支持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
2.符合列入“测算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
3.企业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支持方式。采用事后奖励的方式。
(三)奖励标准。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不含税)为依据核算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期间内报送的统计数据),并提供此期间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为佐证材料。根据核定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
(四)支持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列入测算的项目因投资减少、市场因素影响等累计未能按规定完成5亿元以上投资,因此造成省要求清算收回奖励资金的,按照省的清算收回办法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通知精神发文组织普惠性投资奖励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属地项目单位申报,收集汇总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报送材料,协调统计、财政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核;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评价、现场核查;提请局党组审议并公示等。
(四)报请市政府审定后按规定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五)8月31日前,组织项目单位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
(六)根据省下达资金预算计划,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支持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细化绩效目标,报批后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财政部门下达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项目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测算项目工作指引》(附件1)和《支持项目工作指引》(附件2)的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装订成册,于2022年6月1日前报送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一式五份(省、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一份,项目申报单位自留一份备查,第三方机构一份),项目单位要对申报项目以及材料真实性负责,并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价和现场核查。
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加强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并对初审项目真实性负责。请于2022年6月5日前将审查通过的所有项目单位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式二份),通过OA行文(参考附件3)报送到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委托区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和评审评价,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现场核查和评审评价报告等材料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配合开展现场评价。
1.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项目单位组织熟悉项目实施情况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财务、技术人员)参与现场评价,协助做好现场座谈、问询答辩和实地考评等工作。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中、高风险旅居史,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核查和评价会议。请项目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查验行程卡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原则通过OA系统报送(纸质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项目单位直接递交材料。
(四)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人员代理本资金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4日
(联系人:张雄山;电话:3364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