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7-24 18:51:50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   评论:0 点击:

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

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
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申报、审核、入库等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管理使用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给予支持。

 (二)进口贴息项目。

 1.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不含旧品)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2.对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聚焦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进口基地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3〕46号)的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等进口基地项目的企业,以一般贸易、保税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的对应商品(不含旧品)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3.对企业(单位)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三)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对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资金申报及审核入库

 (一)资金申报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及进口贴息项目申请企业于7月7日前报至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取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数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初审无误(需核对相关材料原件)后填报资金项目入库明细表连同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于7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对外贸易科(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qyswj@gdqy.gov.cn),如无项目申报也请书面函复,逾期不予受理。

 2023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由各承保保险公司在2023年8月2日前将1-7月实际发生的项目及8-12月预估项目发生额填入2024年项目入库明细表(附件3-5)盖章报送至市商务局。“一般企业类”业务由省一级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普惠平台类”业务由承保保险公司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需于2024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具体要求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若有更改或补充,另行通知。

 (二)资金审核入库及拨付

 市商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采取委托专家评审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集体研究审核等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经内部审议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范围,并将入库项目报省商务厅备案。待省预算下达后,将具体支持项目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的,报市政府批准。市商务局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下达项目分配计划,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市商务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市商务局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资金拨付后一个月内向市商务局报送2024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事项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提供项目下达文件或所属辖区财政国库支出凭证等佐证资料)。

(四)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1.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2.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禁止性补贴,包括补贴条件含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特别是不得用于“买”进出口数据。

 3.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4.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5.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6.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7.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指南.doc

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申报指南.wps

2-1: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pdf

3:2023业务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南.doc

3-5: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明细表.xls

                                                                  清远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外贸易科 魏薇 336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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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如需咨询请与我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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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瑜 电话:0763-3867506、13727102228

       史萍 电话:0763-3370802、13413527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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