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11年度广东省名优农产品生产示范企业及广东省优质农产品的通知
2012-04-05 11:18: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地市经信局、农业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实施名牌农产品推进战略,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的要求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为全面展现和宣传推广我省各类名优、新、特农副产品的档次和水平,逐步树立我省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形象,扩大我省优质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促进农产品流通,搭建新型农产品流通平台和现代流通方式,帮助更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扩大产品知名度,降低流通成本,为更多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认识、指引、选购、提供便利,推广名优特农副产品,表彰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广东省农业厅等部门的指导下,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农超对接工作办公室决定发起“2011年度广东省名优农产品生产示范企业”及“2011年度广东省优质农产品”评选活动,旨在实现优质的农产品与消费者对接、评选出消费者喜爱的优质农产品及生产企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1、推荐和自荐:候选企业及产品由各地市经信局、农业局、行业协会推荐,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直接自我申报,同一企业可申报一个或多个产品。

2、申报程序:被推荐或直接向我办公室申报的候选产品企业填写《推荐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相关材料报农超对接工作办公室(推荐申报表附后)。

3、审核初评: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依据审核情况和评选条件,进行初评。

4、评审委员会审定:由省有关部门代表、专家、消费者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企业申报材料、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情况评选出“2011年度广东省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企业”及“2011年度广东省优质农产品”若干名予以表彰。

5、社会公示:在省级媒体和广东省企业联合网、广东省名优农产品网上公示入选企业及产品名单。

二、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谷物、薯类、食用植物油产品,畜禽、鲜蛋、鲜奶产品,水产品,经济林产品,野生采集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

三、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工商登记的单位(含个体户)。

   2、产品有原产地、产品名称(复印件)。

   3、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标准。(获得了QS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优先获评)。

   4、产品品质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5、产品有固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场所,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市场占有率较高,产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

   6、产品有规范的包装,有1年以上销售史,质量稳定,没有质量事故或问题。

7、提供实物样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明、包装及实物图片等)。

四、表彰、宣传与服务

1、向入选获奖企业、产品颁发证书,牌匾;

2、在广东企业联合网、广东省名优农产品网等媒体公告和宣传。

3、在广东省名优农产品网刊登产品介绍,宣传推广半年。

4、入选广东省“联心”名优农产品配送中心产品配送名录,优先向配送中心、省内各大超市、高校食堂、平价商店,名优农产品专卖店推荐采购和产销对接。

5、推荐获选企业产品参加 “农超对接”洽谈会等各类政府举办的惠农、助农展销会。

6、编印《2011年度广东省名优农产品生产示范企业和2011年度广东省优质农产品》名录,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销售单位扩大名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

7、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530,申报相关表格可登陆广东省名优农产品网站(www.gdmingyounongchanpin.com)下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申请企业按《推荐申报表》的要求,于截止时间前将材料报农超对接工作办公室。

附:“2011年度广东省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企业”及“2011年度优质农产品”推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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