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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基金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2-06-14 08:53: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来源:清远日报

        我市现有中小微企业1.6万家,99%都属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近两年来,我市中小微企业面临出口市场低迷、原材料价格走高、劳动力成本攀升、融资难等多方面压力,企业发展步履维艰。而诸多压力面前,融资难成为中小微企业头上致命的“紧箍咒”。如何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下好企业运作这盘棋,不仅是企业关注的焦点,也是市委、市政府热切关注和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日前,记者从市金融工作局获悉,我市于5月22日出台《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设立信用担保基金,首期基金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得到以政府信用支持的担保贷款。

       四大功能助推企业融资发展

       《办法》指出,政府信用担保基金主要是依托政府信誉和实力,通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民间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使贷款资金更加便利地流向所扶持的中小微企业。成功办理基金担保贷款的受保企业(项目),可享受如免银行抵押、免保证金、优惠担保费率和利率等优惠政策。
       基金的主要功能有分险、增信、增值和贴保。主要体现在:为民间融资性担保机构分险,充分发挥民间金融服务企业的作用;依托政府信用,为中小微企业增加信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以解融资燃眉之急;通过开展基金保值增值服务,获取收益弥补基金消耗损失,将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由一次性、损耗型逐步转化为可循环、滚动持续型;为合作担保机构适度补贴保费,鼓励担保机构规范、稳健经营。

        受保企业须进入“企业推荐目录”

        政府基金担保贷款的对象须为纳入企业信用担保推荐目录的中小微企业,一般需要具备几个条件。比如,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及清远市产业规划,注册地在清远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清远市实现经营和销售收入且在清远市纳税的,具有一定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
        而中小微企业进入“企业推荐目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部门推荐。由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管工业园管委会,市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科技局、旅游局等部门,以及合作担保(再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各行业协会等按照选定条件向基金办推荐企业。二是企业自荐。符合选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基金办直接提交自荐申请,经基金会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目录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受保企业两年内每年资产负债率不得超70%

       《办法》对受保企业的行业范围和经营状况也有规定和要求。
        其中,受保企业的行业范围包括:科技型、出口创汇型、配套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优质中小微企业及具有一定产业集群基础的行业内中小微企业。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要求主要是:企业两年内每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销售额、利润、应交税金逐年持续增长;有充足的第一还款来源,并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企业及主要股东银行信贷无不良记录,税务、工商、海关、外管、金融机构等部门记录良好。

        基金理论效能可放大50倍,单笔贷款在1500万元以下

        为了让政策性担保基金的扶持面更广,帮助更多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基金担保项目单笔贷款额原则上在1500万元以下。按照基金的分险机制,理论上基金能放大50倍,即1个亿的担保资金,最大限度能一次性做50亿元的担保贷款。
        实际操作中,基金的业务量要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与银行、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而定。据初步测算,基金建立后,1年预计做10亿左右的担保贷款。由此估算,3年累计担保金额约30亿,按每家企业平均贷款500万计算,大约能扶持600多家企业。按一般投入产出比1:4计算,30亿担保贷款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将达到120亿元;利税率按30%计算,利税收入近9亿元,贷款担保资金放大作用和社会效应将得到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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