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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应归政府,使用权归企业”
2013-09-16 10:30:45   来源:清远日报新闻 时间: 2013年09月14日 来源: 清远日报   评论:0 点击:

省人大调研清远人民防空工作,副市长刘柏洪建议:企业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应归政府,使用权归企业清远日报新闻 时间: 2013年09月14日 来源: 清远日报作者:卓小畴  清远日报讯 记者卓小畴 人防设施系统不是...

 

省人大调研清远人民防空工作,副市长刘柏洪建议:
“企业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应归政府,使用权归企业”
 
 

清远日报新闻 时间: 2013年09月14日 来源: 清远日报
作者:卓小畴

  清远日报讯 记者卓小畴 “人防设施系统不是摆设,要实实在在用起来。”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陈耀光一行,莅临清远开展人民防空工作调研。调研过后,陈耀光要求清远人防工程建设要与市场经济运作和城市应急相结合,发挥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伙灵陪同调研。副市长刘柏洪作情况汇报。

  成效:市区人防工程达48万m2

  据刘柏洪介绍,2012年,清远完成市本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下简称“结建工程”)报建面积12.7万平方米、县市结建工程报建3.8万平方米。今年,清远结建面积增长迅速,目前已完成市本级防空地下室报建面积24.6万平方米、县市结建工程报建面积3.9万平方米。据统计,截止今年8月底,市区人防工程总面积已达到48万平方米(含在建),相比2010年增长了2倍以上。

  目前,市政府已决定建设2个单建式人防工程。其中,面积约76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已进入实施阶段;面积约60000平方米的文体公园也已启动。

  建议:人防设施未经批准不得租赁

  刘柏洪表示,以前,清远人防工程主要靠社会力量来投资建设,平时功能主要为停车场。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人防车位“以长租代售”、维护管理主体和经费落实难等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一规定虽然对人防工程平时的管理状态作了规定,但核心的产权问题和后续维护管理费用问题却并未明确。

  “企业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应该归政府,使用权归企业。但在战时和遇到突发事件时,政府部门可以无条件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刘柏洪向省人大调研组建议,要明确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行使产权管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签订使用协议。已建成的人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让、抵押、租赁、改造。

  回应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陈耀光:调研组将认真收集清远的意见

  陈耀光在实地调研和听取情况汇报后,对清远人民防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目前,国家正在修订《人民防空法》。调研组将认真收集清远的意见,在以后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时给予考虑。

  “清远是一个新兴城市。如果在城市大建设的关键节点上,没有系统的人防规划,就损失了一个宝贵的建设机会。”陈耀光要求,清远要加强防空工作的系统规划,完善人防工程的标识。在布局上,要考虑人口集聚的密度和重点区域,形成网络。他要求要把人防工程与市场经济运作相结合。“城市建设要利用好地下空间,尽量往地下走。但单纯用作人防工程又有点浪费,可考虑与城市的慢行系统和发展地下商场等经济相结合。”

  人防工程建设还要与城市应急相结合。陈耀光指出,清远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地方。“人防设施系统不是摆设,要实实在在用起来。越用价值越大。越不用越动不了。”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的备战和避难意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告诉老百姓跑到哪里去最安全。具体的路线、手段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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