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经信局、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自主品牌的推广、保护和发展,加快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品牌带动战略,促进我省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全省企业整体竞争力,实现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在每年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我省优秀自主品牌推介表彰活动。
2007年4月21日,在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上,举办了首届广东省优秀自主品牌推介表彰活动,继2007年 后,我会在每年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都举办“广东省优秀自主品牌”推介表彰活动,到本年度为止已经成功举办五届,在社会上产生了深刻影响。此 项活动既宣传推广了企业的自主品牌,又给企业自主创新增加了动力,对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自主品牌”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推介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2.自主品牌的申报范围。可以是企业以中国为注册地的注册商标或在广东登记的企业名称,也可以是产品品牌或服务品牌,且品牌使用历史在3年以上。
3.守法经营。近两年来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
4.经济效益良好。经营状况稳定,近两年来企业销售额或营业额保持增长,经审计未出现亏损。
5.行业领先。企业或产品在行业居领先地位,企业销售总收入在本行业居前,或在同类市场上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6.市场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高。品牌产品在主要销售市场(国内、国外)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和认知度。
7.社会责任感强。申请品牌的相关产品及其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有关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8.较强的发展潜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有完整的品牌战略和实施计划,产品技术含量高或市场发展潜力好,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程序
1.推荐和自荐:候选企业由各地市经信局、政府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大企业集团推荐。企业也可以直接自行申报。
2.申报程序:被推荐或直接自我申报的候选企业填写《推荐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相关材料报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优秀自主品牌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表》附后)
3.审核初评: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依据审核情况和评选条件,进行初评。
4.评审委员会审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专家、新闻单位、消费者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企业申报材料、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情况,评选出“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自主品牌” 若干名予以表彰。
5.在评选“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自主品牌”的同时,根据推荐单位的意见及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企业申报的品牌在本行业已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信誉良好,具有很高的用户满意度和认知度,评审委员会将推选该单位申报的品牌进入“2011年度广东省十佳自主品牌”侯选名单,经企业确认同意,评选出“2011年度广东省十佳自主品牌”,并授予特殊荣誉。
6.社会公示:在省级报纸和广东企业联合网上公示入选企业名单。
三、表彰、宣传与服务
1.在2012年上半年举行的“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活动”启动仪式上,获选“2011年度广东省十佳自主品牌”、“ 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自主品牌”的企业领导被邀出席活动仪式,接受表彰和颁奖,并在南方日报、广东企业联合网、南方企业家杂志等省内主流媒体上公开发布宣传。
2.出版大型宣传专刊《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自主品牌成果专刊》寄赠获奖企业,宣传专刊登载获奖企业简介、品牌简介等图文资料(有关图片和文字材料由获奖企业提供)。
3.可享受我会举行的各种峰会、论坛、讲座、培训、考察、参观等免费、优惠服务。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申报相关表格可登陆广东省企业联合会网站(www.c-gec.com)下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申报企业按《推荐申报表》的要求,于截止时间前将材料报“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优秀自主品牌评审办公室”。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麓景西路一号 邮政编码:510091
联 系 人:刘玮/李剑秋/黄伟豪 电 话:020-83499150,83495136传 真:020-83575662 邮 箱:b835737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