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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新修订《政府工作规则》
2012-01-06 10:54: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来源:清远日报

    日前,记者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新修订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规则》指出,市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要精简和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有效果的会,特别是提倡通过现场办公协调会解决实际工作问题。

   《规则》共分13章69条,对市政府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公务活动安排制度、纪律和作风等一系列制度作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高效政府。

   《规则》指出,市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地方负责人到辖区分界处迎送。市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而发的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此外,《规则》还对改进文风会风提出了若干规定。要求精简和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会议一般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到会讲话,不邀请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有效果的会。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参会人员基本一致的会议要整合一起召开,尽量精简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和控制经费开支,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特别是提倡通过现场办公协调会解决实际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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