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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国税五记“组合拳”打造“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升级版
2015-03-27 17:03:22   来源:2015-03-27 10:04:26 来源:清远日报    评论:0 点击:

清远国税五记组合拳打造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升级版 清远市国税局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采取打连发、呈递进、抓落实、重成效的工作方式,结合清远实际,以组合拳形式推出5项重点便民措施,将春风行动打造成

 清远国税五记“组合拳”打造“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升级版


   清远市国税局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采取“打连发、呈递进、抓落实、重成效”的工作方式,结合清远实际,以“组合拳”形式推出5项重点便民措施,将“春风行动”打造成为纳税人办实事、为基层税务人减负,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响亮品牌。
(水石连州NO.280990)
  深化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水石连州NO.280990)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共享办税服务资源,方便纳税人办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清远市国税局决定在2014年全市国税系统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同城通办”服务,扩大通办区域跨度和事项内容。拓展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工作目标是:逐步实现通办服务覆盖国税所有税种(车辆购置税除外)、覆盖所有纳税人、覆盖大部分日常涉税事项、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的“四个覆盖”,实现税务登记的“通受通办”、申报缴纳的“通报通缴”、普通发票的“通验通领”、专用发票的“通抄通认”、税收证明的“通查通开”和税务咨询的“通问通答”的“六个通办”。
(水石连州NO.280990)
  深入实施“税融通”项目
(水石连州NO.280990)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上说:“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进一步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由清远市国税局牵头,联合清远市地税局、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等4家单位合作推出了为企业贷款提供便利的“税融通”项目。根据合作协议,建设银行根据清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的企业近2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和纳税情况,确定对企业的授信额度,向诚信纳税的企业提供相关的融资产品及金融服务,同时市信用担保基金将为纳税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进一步提高了诚信纳税企业的可融资额度。“税融通”有利于帮助清远市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同时将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信誉、税收贡献与其融资发展相联系,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和防范涉税风险意识,推动企业规范纳税申报,促进企业重视和积累自身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营造良好的诚信纳税氛围。
(水石连州NO.280990)
  落实出口退税7项便民服务措施
(水石连州NO.280990)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简称《退税规范》),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清远市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以落实《退税规范》为重要抓手,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管理,简化审批流程,积极简政放权,支持外贸经济发展。主要有以下7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快退税进度,限时办理退税审批。二是简化审核内容,自动比对电子信息。三是审批权限下放,优化退税审批制度。四是实施分类管理,鼓励企业信用经营。五是优化退税服务,提高退税服务质量。六是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细化岗责体系。七是加强风险管理,防范打击出口骗税。  
(水石连州NO.280990)
  全面推行纳税服务规范2.0版
(水石连州NO.280990)
  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建立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2.0版),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和实施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促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改进作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保证纳税服务规范的一致性,今后省以下税务机关将以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对外服务,不再自行编印地方版纳税服务规范,真正实现“凡纳税服务事项都以规范为准”。纳税服务规范2.0版共包括9类细分76项236个服务事项1372个服务规范,从制度上统一了全国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流程,实现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和办税时间分别减少30%以上,即办事项增加50%以上。
(水石连州NO.280990)
  全面推行委托邮政代开发票代征税款
(水石连州NO.280990)
  清远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税局“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的改革思路,将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代征税款试点工作与税收征管改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行紧密结合,试点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以下简称“双委托”),2014年9月11日起,该局在开发区国税局和清新区国税局试点推行“双委托”工作,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拓展便民办税渠道、丰富纳税服务手段,提升了纳税服务质量,破解畅通便民办税“最后一公里”难题。2015年2月12日起,清远市国税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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